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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許可證 網拍幼犬罰5萬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316/78/2o4gk.html
〔自由時報記者林相美/台北報導〕家中愛犬生小狗,不要隨便刊登販售訊息!台北市有位飼主將家中邊境牧羊犬產下的5隻幼犬上網販售,一隻要賣3萬元,但因沒有寵物買賣業的許可證,即屬無照販售,台北市動保處決定要罰5萬元。
動保處長嚴一峰昨天宣布,下月起將擴大稽查寵物業,針對業者無照經營犬隻繁殖場、買賣或寄養等行為加強稽查,根據動保法規定,無照經營犬隻的繁殖場買賣或寄養,可處5萬元至25萬元罰款。嚴一峰解釋,販售犬隻的寵物買賣為特許行業(貓咪尚未納管),必須向市府申請,核准後才能營業。
動保處透露,這名飼主飼養的邊境牧羊犬去年底產下幼犬,他將5隻幼犬上網販售。
嚴一峰說,網路有些是合法寵物買賣業者,有些是民眾自行刊登,動保處去年11月迄今查獲16件,另有4件將開罰。動保處發現,有些網路訊息以「認養」為訴求,但雙方見面後,刊登民眾會以其他名目要求認養人提供金錢,但是只要涉及金錢,均為非法買賣,民眾可持收據等給付憑證或對方聯絡資訊向動保處檢舉。
除了無照買賣犬隻,嚴一峰說,寵物業者於電子、平面、電信網路及其他媒體刊登廣告行銷,未標示許可證字號,也可處15000元至75000元罰款,檢舉電話:02-87913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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