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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rh.com.tw/kcsa/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612&Itemid=41


(我的文章是轉自 高雄市關懷流浪動物協會~請連結上述網址可以看到最清楚的圖文~)


還記得2007年7月18日令人痛心疾首的屏東水金香肉家族案件嗎?
可怕的記憶至今仍揮之不去……現場的血腥味仍在腦海裡迴盪…狗狗的哀號聲及求救的眼神至今仍是夢靨的一部份……
那樣的地獄…至今協會上下仍不曾忘記……
在跟蹤水金香肉店時,協會曾注意到他們生意大到需要外包捕犬…而這一次,我們循線找到了其中一個外包捕犬的屠夫……



協會的人手單薄,但每天除了處理蜂擁而來的救援案件外,還得跑遍南台灣找尋香肉屠宰場……日以繼夜的追蹤蒐證…上山下海…甚至冒著生命危險潛到屠宰場內……只希望有一天能將香肉店成為『歷史』……
皇天不負苦心人,終於讓我們的蒐證行動展露曙光~



97年3月3日,協會根據可靠線報了解到兇嫌就住在佳冬地區,且捕犬範圍相當廣泛…是個可怕冷血泯滅人性的惡徒~

據協會了解,這個綽號【阿丁】的人每天都會外出捕犬,而他的另一半綽號【小莉】的女子也會在外物色目標……

這一段時間以來,協會志工每天以馬拉松接力方式不斷跟蹤,由於去年『水金』案件中有拍攝到【阿丁】所開的『捕犬車』車牌號碼,且這個惡徒相當狡猾,行蹤不定,鄉間小路倘若跟車太近會被發現,故協會只好在『捕犬車』上裝設衛星定位導航系統。

就協會跟蹤統計,【阿丁】每天最少可以捕捉到20隻流浪犬……大約估計一個月近600隻可憐無辜的生命被屠殺肢解……

最近2週的跟監顯示,捕犬惡徒【阿丁】每天捕犬雖然沒有一定的路線,但卻都有固定的時間……

每天下午大約2-3點左右,【阿丁】便會開車出去搜尋…只要有看到路邊有狗狗,或狗便…他便會下車勘查地形後放置捕獸夾……捕獸夾的四周沿路,牠會放置一些臭雞頭雞腳內臟等引狗狗入陷阱……

鄉間的狗狗本來就是有一餐沒一餐的……管它是不是臭掉的呢…只要是可以吃的豈可放過……

等到隔天凌晨5-6點左右,【阿丁】又會開著車子去查看昨天所放的捕獸夾是否有狗被夾到了……

就這樣……協會志工每天跟蹤【阿丁】前往放置陷阱…

每回都得在他離開放置陷阱地點的後20分鐘,協會志工才戰戰兢兢地根據衛星定位系統去找尋捕獸夾……

由於【阿丁】都會在捕獸夾上放置報紙或樹葉來掩飾……好幾回協會志工險些夾傷手腳……但為了跟監…躲在廢屋裡…爬在石地上…躲在溝渠裡…跪在廢棄木頭磚塊上……身上早已傷痕累累……

經過了多天的跟監都沒有斬獲…大夥累的人仰馬翻……每天不到3小時的睡眠……幾乎已經快沒動力可以繼續下去了……

97年3月19日凌晨,協會志工發現【阿丁】所設置的捕獸夾已經有一隻可憐無辜的狗狗被夾到了……


當下內心的掙扎與恐懼…令志工幾乎崩潰……該把牠放走嗎?如果放走了…那就一切前功盡棄……如果不放牠走……那……

還沒來得及思考,【阿丁】的車子已經緩緩開了過來,所有志工如臨大敵般,全身神經緊繃…不管地上的碎玻璃或臭水窪…協會志工就地趴下…屏息蒐證……

他下車了……狗狗驚恐的眼神望向我們……不能出聲……緊握著攝影器材的手顫抖著……幾乎崩潰的心已經無法承受接下來的一幕幕……

【阿丁】拿著一根大木棒走了過來…帶有鐵絲的大木棒勾住了狗狗的脖子…另一隻手上的木棒狠狠敲在狗狗的頭上……

一下、兩下、三下……足足往臉上頭上鼻子上打了5下……狗狗的哀號聲…逐漸消失……
死了!狗狗被打死了!

緊緊掩住嘴巴……深怕自己的哭喊聲會打草驚蛇……

惡徒把狗甩進車後的籠子裡…隨即揚長而去……

回到高雄…志工們仍無法忘記稍早的一幕幕……痛苦與自責已換不回狗狗的生命了……收拾心情…我們必須要讓狗狗的犧牲有價值!!!

拍攝到有利的證據,協會開始籌劃行動。下午,將會同屏東家畜所課長徐華山一同前往惡徒【阿丁】家中。

協會長期跟監蒐證顯示,【阿丁】除了自宅外,還租了一間廠房,類似四合院……廠房內放置了許多的捕獸夾等捕狗屠狗刑具…甚至還堆放了一些犬隻…

在【阿丁】的住家門外還有一間香肉店…是不是他開的?還在調查中,但由此可見,屏東這一帶捕狗虐狗吃狗的狀況相當嚴重…情況惡劣到甚至可比對岸……

【阿丁】是負責沿路隨機捕狗……甚至還提供給南台灣其他香肉店屠宰場……是繼『水金香肉店』之後,另一個泯滅天良的惡魔。






其他照片及後續消息請按新網頁連結
2008年03月19日【佳冬香肉捕狗隊──泯滅人性的屠夫】    




後記~
2008年3月19日下午協會會同警方及屏東家畜所徐華山課長前往兇嫌住所
(東縣佳冬鄉佳和路36號),當時兇嫌正在家中烹煮拾回的死雞......院子裡陣陣飄來了惡臭味..鍋子裡是整隻帶毛的雞隻.....是獵殺狗兒的誘餌......

經過調查後我們得知,
這個泯滅天良的惡徒本名叫【涂新登】,現年50歲,是美濃人。


【涂新登】就是利用這兩根棒子虐打他抓到的狗...這麼粗的木棒...那麼大的力道...就算沒死也剩半條命吧......





惡徒檔案
1.jpg





本名:涂新登(美濃人)

年齡:50歲

住址:屏東縣佳冬鄉佳和路36號

惡行:使用捕獸夾陷阱四處捕犬獵狗,再將狗亂棒打死打暈,賣給香肉店或屠宰場





涂姓嫌犯租了一間三合院當作他的『工作室』,光是院子就已百坪......偌大的庭院中,涂新登除了烹煮死雞外,還飼養了幾隻流浪犬,據協會了解,涂新登飼養幾隻流浪犬是爲了要讓牠們繁殖,養大後再送去屠宰場......但在警方訊問時他全盤否認,並表示抓狗繁殖狗是爲了要顧自家檳榔園......

這樣荒誕的解釋...有誰可以接受呢?

協會更大膽以現在的行情價估計,若每隻狗500元來算,每天誘捕10隻的話,涂姓惡徒每月最少可以賺15萬元。

有別去年『水金香肉店』一案,同樣為承辦人的徐華山課長卻在此案中展現了去年不見的鐵腕,甚至積極熱心地協助蒐證及犬隻送醫安置。

現場十多隻狗已全部拍照建檔,由於當時並沒有開大車前往,無法立即將牠們帶走,但徐華山課長承諾將妥善安置狗狗,不會再讓牠們的生命遭受迫害~
此外,協會更意外發現昨天被毆打的狗狗居然還活著,但令人心疼的是,牠除了驚恐失魂外,似乎還受了傷......沒等協會開口要求,徐華山課長便要求同儕立即將狗狗送醫~

其實目前動物保護法對於捕獸夾濫用已有相關規定~
任意使用捕獸夾捕犬將處罰一萬五千元至七萬五千元。
動物受虐或受傷,致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可處以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情節重大或累犯,得求處一年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罰金一百萬。


徐華山課長表示,由於涂新登獵狗虐狗屬實,且手法惡劣,將針對此案求處重罰,但最終審理仍要看上級......協會在此呼籲所有愛狗人士,致電向屏東縣縣長陳情,請他認真關心這起事件,並殺雞儆猴,不要讓屏東淪陷成可怕的動物煉獄~

屏東縣政府
地址: 90001
東市自由路527號
電話: (08)732-0415
縣長信箱:http://www.pthg.gov.tw/p_ask.aspx?sClassID=78

農委會
地址:10014
北市中正區南海路 37 號
電話:電話:(02)2381-2991‧傳真:(02)2331-0341
首長信箱:http://webgate.coa.gov.tw:8080/chiefmail/jsp/mainPeople.jsp


 


97/03/20
             中午時分,我打電話去屏東防疫所,與徐課長電話聯絡,目前的情形是這樣
             協會跟監多日拍攝到的黑白狗被打過程,後來那隻黑白狗目前是被打昏,
             狗狗現在在屏東防疫所急救醫療中,沒死.也半條命
             變態狂:阿丁,堅稱只有"打狗",只承認虐狗,但沒有殺狗
             加上剛好他的家中沒有狗屍體...也就是車上只有一條受虐狗
             "只能"  依虐狗事件處理.   徐課長因為上次事件被大家抨擊,明顯壓力大
       對於此事件表明,真的沒有殺狗的過程,依法只能罰款,他能幫的忙就是送呈報告時
           建議罰款10萬元左右,但若屏東縣政府縣長不批準,只批一萬二萬,那他真的也沒折.
           畢竟這己經是他盡力了.
           
             每個人一通電話一份力量,的影響就是會讓相關受虐,殺狗事件,受理單位不再忽視.
             之前徐課長第一次接觸時的散漫,到現在的積極處理
            靠的就是大家的接力壓力.


            目前大家要集合力量,打電話到屏東縣  縣政府 向縣長去抗議
            屏東縣流浪狗虐待與屠殺越來越嚴重,根本沒有減低.
            若屏縣長不做出對動保的福利地方政策
            像這起事件,罰款過低的話.那協會心血付諸流水,枉死狗不計其數
   水金香肉店再殺,變態阿丁再抓,生生不息傳流下一代

   各位網友們,就讓香內店名詞在我們這一代絕跡吧
   不要說不可能,高雄同盟路最有名的殺了十幾年,不也是被協會及愛狗人士
   連根拔掉,我去同盟路參與覆查時,她們夫妻說,剛繳完罰款,再也不敢了
  
   凝聚力量,展現迫力  抗議屏東縣長吧!
   協會衝在前頭,非常需要網友們在後面幫忙追踪關心
   所有抗議的管道都是壓力,都是逼公務員向前走.

   我依然持續依民眾身份持續關心所有虐待事件! 衝衝衝






轉貼小玲網友留言----------------------
他說 目前得到的證據
依動保法三十條
只能罰一萬五到七萬五
因那個男子用亂棒打的狗沒有死掉 只有暈倒
未達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

狗還活著 ,一共有兩隻,防治所的人已經把狗沒入並且送到動物收容所(這也是送死阿 )
狗現在非常虛弱

那個打狗的男子說他沒有要把狗賣到香肉店
狗是要送去顧檳榔園

沒有辦法證明他是要把狗賣到香肉店
所以無法依二十五條 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

我快氣死了!!! ><



 











關於此人違法及相關罰責,個人淺見如下~~

A:單就已確定事實部份,二行為二罰責:

1。到處利用非法方式捕抓流浪狗並打傷狗-->違反動物保護法第6條規定,按動物保護法第30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可處1萬5~~7萬5罰鍰

2。利用捕獸夾捕抓流浪狗-->違反動物保護法第14之1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按動物保護法第30條第一項第八款規定可處1萬5~~7萬5罰鍰

B:單就不確定事實部份如下~~

1。"若該動物重傷或肢體嚴重殘缺(如需截肢)"-->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可處10萬~~50萬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名稱、照片

以上違法事由為數行為數罰,應無"從一重處斷"的問題,故罰鍰應為各項裁罰金額之相加總額,B的部份需先帶狗去做驗傷之類的檢查並取得証明方可知道此人有無適用動物保護法25條之規定。



 


昨天下午4點  我有打電話到羅秘書那裡


我覺得可能是因為我不懂法律吧,所以會被誤導, 羅秘書有提到
最好是刑警提出搜索票+檢察官一起到場.才能在現場判斷要不要起訴
他說縣政府也只是行政單位,當初也有請刑警及檢察官開立搜索票
但刑警這邊踢給檢察官,另外又說他們是人民保母,不是在救狗
檢察官那邊也拒絕為這種事情開搜索票(水金香肉店事件時)
這二個單位,把人以為的事,都物化掉....對其他的生命的事沒感覺

羅秘書也說希望可以一起努力,也希望大家可以打電話給屏縣的地檢署
希望他們這些單位可以重視動物的生命權
不然單靠他們也沒有用,行政單位無法去指揮這二個單位去做些什麼
不是他們的一通電話就可以有那麼大的力量
也的確在處理動保及其他事情,單位與單位之間的通聯接洽都有不好的地方,
何況又是動物生命權認知落差太大.

在這裡很希望懂法律的網友們,可以致電給徐課長及地檢署.
不然像我這個不懂的人去跟他評論,反而會被洗腦.
必需按照既定的流程,他們畫好的格子去跳.才能到達目的地
我看弄完法律程序己經是一 二年以後的事了

我還是會依民眾身份持續打電話給徐課長,縣政府羅秘書,
地檢署就要麻煩懂法律的網友幫忙了

加油  加油


 


文中第一人稱是"猴兒" ~大家點選下方引用的網址會連到她的網頁唷~


高雄市關懷流浪動物協會狗望貓福論壇:


http://163.32.92.18/cgi-bin/topic.cgi?forum=2&topic=1840&start=0&show=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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